绍兴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顶包案:员工无证驾驶找老板顶替被识破

时间 • 2025-11-19 05:52:32
现场
驾驶

近日,诸暨交警查获了一起交通肇事“顶包”案,员工撞人竟让同车老板顶包相助,结果被交警识破双双被拘。

9月18日晚6点30分许,一辆小货车从诸暨璜山镇出发前往市区望云路,行驶至环城南路五纹岭隧道前的一个弯道时,与一辆电动二轮车相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诸暨交警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出动警力赶赴现场,一方面配合120急救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同时开展现场勘查及交通疏导工作。

据初步了解,小货车内驾乘人员系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齐某与老板郑某。当交警抵达现场时,郑某首先询问该路口是否有监控,在得知该路段处于施工状态尚未安装监控设备后,郑某亲口承认自己就是驾驶员。

但随着侦查工作的推进,办案民警傅阳彬凭借多年办案经验以及敏锐直觉,察觉到其中可能另有隐情。通过溯源倒查现场附近卡口拍摄的照片及璜山镇快递店内的监控视频,发现当晚小货车的驾驶人实则是齐某。

19日早上,交警将电动车驾驶人由于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消息告知两人时,他们还“死鸭子嘴硬”,拒不承认“顶包”事实。但当证据摆在齐某与郑某面前时,得知闯下大祸的郑某终于怕了,急忙承认了替齐某“顶包”的违法事实。原来,齐某早在2020年6月就因酒驾驾驶证被扣,此次害怕无证驾驶受到更重的处罚,同时为保险赔偿考虑,遂恳求郑某帮他顶替。郑某一开始还犹豫,但见当时电动车驾驶人还能动弹,以为此次事故不大,便生出了侥幸心理,于是答应了齐某的请求。

鉴于齐某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受到了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的处罚,而郑某为齐某顶包的违法行为,交警对其作出行政拘留9日并罚款的处罚,此时两人后悔已晚。

目前,该案还在加紧调查侦办之中,事故当事人齐某的其他交通肇事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

要知道

如果出事故,驾驶员找人顶包

是会被视为肇事逃逸的

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顶包的人也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包庇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驾驶证并记12分。

在此奉劝各位驾驶人

如若发生交通事故,要坦然地面对

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调查

不要采取其他手段来逃避法律的责任

来源:诸暨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