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警惕打着“个性交友”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隔空”猥亵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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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最高检、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并通报了有关情况。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王永明答记者问时介绍,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先后破获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万余起。王永明同时提醒,要警惕不法网络侵害。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隔空”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有蔓延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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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明表示,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特别是对非法侵入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组织精干力量快侦快破,及时抓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
同时,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教育等部门持续组织开展“护校安园”行动,不断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深入指导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兼任中小学和幼儿园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通过模拟法庭、普法讲座、案例剖析等形式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治教育。
王永明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完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切实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情报研判,全力防范此类犯罪发生。同时,继续保持对此类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密切关注犯罪发展趋势,主动研判分析,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稳定。
“借此机会,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和家长,未成年人体力智力发育不成熟,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和反抗能力都比较弱,为有效避免受到不法伤害,要做到以下几点。”
王永明提示,要加强监护和关爱,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关爱,教会未成年人学习掌握应对突发情况和在危险环境下自救和求救的方法。在酒吧、迪厅、营业性歌舞厅等环境复杂的场所,以及外出旅游或夜晚出门时尽量有成年人陪同或结伴出行,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此外,要警惕不法网络侵害。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隔空”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有蔓延之势。“隔空”猥亵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态,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广的特点。广大家长要多引导孩子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王永明提醒,未成年人一旦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公安机关取证,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
编辑刘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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