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女子因感情纠纷纵火欲自杀 后因浓烟逃出门求救……

时间 • 2025-11-01 02: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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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

近日,四川攀枝花的一名女子因感情纠纷纵火,最终被警方刑拘。

事发现场

7月25日凌晨,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一廉租房楼内着火了,群众立马拨打110报警。民警在现场楼梯过道转角处发现一女子昏迷侧倒在地上,楼上一房屋内火势较大,伴有浓烟朝房屋外扩散。民警立即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并联系铁路消防救援站前往协助处置,采用屋外取水进行抛洒的方式将房屋内大火扑灭。

待昏迷女子清醒后,民警对其进行询问得知,该女子7月24日晚上11点回到家中,因与男友感情纠纷发生争吵,加之其对自身一事无成的现状极度不满,便坐在家中客厅沙发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沙发点燃欲自杀,后因吸入浓烟,导致咳嗽难忍,便逃出门求救而后昏迷。

所幸,救援及时现场无人员伤亡。8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攀枝花警方及消防部门获悉,目前,该女子涉嫌放火,已被西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发现场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由于纵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会构成纵火罪。也就是说,不管纵火人烧的是自己的东西还是他人的东西,只要危害到他人安全,就触犯了刑法。

消防部门提醒:预防和扑灭火灾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过失造成火灾等,将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如果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公共财产及他人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待的还将是刑事责任的追究。

红星新闻记者江龙图据警方

编辑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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