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开车捎朋友上班发生车祸咋办?司机或减轻、免除赔偿责任

时间 • 2025-12-02 21:11:33
草案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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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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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热心,开车顺路无偿捎上朋友上班,可在路上出交通事故导致搭车的朋友受伤了,司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为了鼓励大家助人为乐,正在制订当中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规定,无偿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应当减轻或免除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责任。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的侵权责任编就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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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扩大适用范围

侵权责任编草案,在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其中,草案完善了公平责任规则。草案说明提到,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但实践中,该规定因为裁判标准不明导致适用范围过宽,社会效果不是很好。因此,为了进一步明确该规则适用范围,统一裁判尺度,草案把该条款修改为,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草案也进行了完善。草案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增加规定,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网站知晓网络用户侵权不采取必要措施

或将承担连带责任

在网络侵权责任制度上,草案也细化了具体规则。草案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而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如果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而如果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草案还规定,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而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十五天内,未受到关于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而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无偿开车捎朋友上班发生车祸

司机或减轻、免除赔偿责任

在侵权责任编草案中,还完善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草案明确了挂靠车辆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赔偿顺序。草案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依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而对于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草案也予以了明确。实践中,无偿搭乘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争议较大,为了既保护受害者权益,又鼓励大家助人为乐,草案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成都商报首席记者赵倩北京报道

编辑余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