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遭污水淹,她把楼上所有住户告了,法院这么判

时间 • 2025-12-02 19:38:29
管道
业主
女士
下水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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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长期无人居住,共用下水管道堵塞导致地漏返水泡坏了家具、墙面,这笔损失应当由谁承担?此前,成都彭州遭遇此事的一业主一怒之下将楼上所有住户告上法庭。经成都市彭州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楼上部分业主连带赔偿其损失19763.35元。近日,该案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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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家被泡坏的墙面

案情:

楼上改了下水管道用途

导致楼下地漏返污水泡坏家具

刘女士长期在外工作,便委托母亲对她位于成都彭州市一小区2楼的房屋进行照看和管理。2017年4月,刘女士的母亲来到该房屋,发现家里已“水漫金山”,生活阳台地漏向上返污水并大量涌向客厅,污水没过脚面,约深2-3厘米,门套及桌椅已明显有鼓包和裂缝。

刘女士认为原因在于该栋居民楼共用的下水道被堵塞,因此楼上所有住户都应当承担责任,由于多次协商未果后,刘女士将3至18楼的业主及租户全部告上法庭,要求上述住户连带赔偿其损失9.5万余元。

经检测,造成刘女士家中生活阳台地漏返水的原因是2楼以下至校测井之间的共用下水管道堵塞,堵塞物为油污块、头发、纸巾、卫生巾、洗碗布等污物。但原本设计为仅供洗衣机连接使用的排水管道里,怎么会有洗碗布等生活垃圾呢?经查发现,3、8、11楼的业主在房屋装修时,擅自对生活阳台进行了改动,增加了水管和洗池,与洗衣机共用生活阳台的下水管道。

彭州法院一审认为,3、8、11楼的业主应连带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刘女士自行承担30%的责任。根据司法鉴定结果,法院确定各项损失共计28233.36元。于是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判决由3、8、11楼的业主连带向原告刘女士赔偿损失19763.35元,刘女士自行承担8470.01元。

宣判后,三位业主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

装修改变下水管道用途的业主

均可能造成堵塞

该案承办法官姜波介绍,本案中,包括刘女士在内的2楼及以上房屋的使用人,均有可能是不当使用下水管道致使共用下水管道堵塞的行为人,属于法律规定的共同危险行为。而据查明的事实,3、8、11楼的业主对连接洗衣机的生活阳台下水管道擅自进行了改动,从改动的情况来看,不能排除其使用下水管道与造成堵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该3名业主使用生活阳台下水管道的共同危险行为,均有可能造成管道堵塞。

“庭审中,三人并未举出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其行为不可能导致共用下水管道堵塞,对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而其余楼层的生活阳台并未进行过改动,下水管道连接的是洗衣机排水管道,因此,可以合理排除其余楼层住户的相关责任。”姜波表示。

而刘女士作为房屋的业主,姜波认为,她对房屋、屋内设施及屋内财产负有管理的义务,虽然委托了母亲照看房屋,但她的母亲未尽到上述义务,疏于对房屋的管理、照看,导致房屋内发生返水被淹后,没能及时发现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因此,刘女士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法院供图)

红星新闻记者赵瑜

编辑官莉